园区医保机制创新显成效 首批商业补充医保赔付完成
记者从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园区管委会《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园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实施。截至4月27日,已完成首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理赔23人次,涉及金额29.73万元,人均赔付1.29万元。
园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李先生,因脑血管疾病2013年2月在苏大附一院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花去了6.4万元,出院结算时,因其自费费用较大达到了2.2万多元,基本医疗保险结付3.8万元后,个人还需承担2.6万元。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后,李先生享受到了再次报销1.1万多元,个人负担部分一下子减少到了1.5万元,大大减轻了李先生的经济负担。
同样情况的还有园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赵女士,今年1月份她患了肠道肿瘤,在苏大附一院进行了手术,共发生医疗总费用4.8万多元,出院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2.7万元,个人还需承担2.1万元。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后,赵女士再次报销到了8000多元,个人负担部分一下子减少到了1.3万元。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是园区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的全新尝试。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在园区定点医院和公立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自负和自费医疗费用,满6千元即可享受800元的补助,超过6千元以上的部分还可以按下表分段累进报销。
自负和自费医疗费用 |
报销比例 |
说明 |
6千元以上至1万元 |
40% |
自负费用是指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的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自费费用是指医保报销目录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商业补充保险免赔范围内的费用除外) |
1万元以上至2万元 |
50% | |
2万元以上至5万元 |
60% | |
5万元以上至10万元 |
70% | |
10万元以上(上不封顶) |
80% |
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首次将自费医疗费用纳入了报销范围,使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可以对大额自负和自费医疗费用进行再次报销。
经过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再次补偿,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及时享受到了补充保险的再次报销,有效减轻了患病人员的经济压力,参保范围也进一步覆盖了园区所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园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由个人缴费和政府承担相结合,个人每年只需缴纳15元,其余部分由园区政府承担。
同时,园区商业补充保险的赔付手续简单,过程便捷。参保人员在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公立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持相关就医凭证进行刷卡结算后,基本医保待遇部分由医院与中心结算,参保人员现金支付自付(自负及自费)部分。凡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6000元的参保人员无需专门来申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理赔系统将根据参保人员已完成结算的刷卡数据自动生成赔案,经项目理赔人员审核后结报,理赔款将通过园区医保卡的银行卡业务功能或存单方式直接赔付给参保人员。转外或居外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也仅需携带包括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医嘱清单及费用结算清单等相关就医证明材料至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商业补充保险联合经办窗口通过一站式服务申请办理即可。